2005年2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还房贷退保收受违约金有失公平
  日前,许多买家发现,提前还贷退保要收违约金,比例不低于剩余保费的10%。保险公司的做法遭到一片质疑声。
  提前退保收违约金10% 
  一位林姓置业者说,当初为了申请贷款,他交了上万元的房贷险保费,现在提前还贷要求退保时,保险公司却不仅要收取退保金额的5%作为手续费,还要另收10%的违约金。这样一来,他损失将近2000元。
  林先生还说,当时在交保费时,他预期自己可能会提前还贷,要求一年一缴,但银行和保险公司却不同意,要求必须一次缴清20年的保险费。现在提前还银行的钱却还要收取违约金,退保费也要收违约金。他认为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。
  专家:收违约金有失公平
 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,保险公司对退保收取违约金的做法不合理。因为缴付保费时,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余地,他们被强制一次性交清保费,而退保时又要收取违约金。保险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规则。
  面对专家和消费者的质疑,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。有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,投保人提前退保就是违反合同,收取违约金在法律上行得通。
  可否分期缴费?
  据了解,现在已有外资银行抢先推出了分期收取房贷险保费的做法。
  汇丰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就表示,境外人士从汇丰银行申请房贷,房贷险保费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者逐年交。但由于和外资银行合作推出房贷险的依旧是中资保险公司,消费者的选择还是很有限的。
  不过,已有不少消费者呼吁,希望保险公司应开发新的房贷品种供选择。